信用卡長期預繳合約易過追溯期 申退款難上加難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7/05/09 13:21

最後更新: 2017/05/09 13: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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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委會指銀行的退款機制資訊和服務承諾欠透明,情況有待改善。(車耀開攝)

信用卡是非常普遍的消費工具,去年以本港發行的信用卡支付的本地零售消費總值高達4700億元。消委會研究發現,發卡機構間處理退款(Chargeback)申請的安排並不一致,有關退款機制的資訊和服務承諾亦欠透明,情況有待改善。

消委會法律保障事務小組主席陳家殷表示,受訪的15間發卡銀行中,有7間表明客戶如欲退款,需向倒閉商戶或清盤交涉,令消費者無所適從;亦有銀行前線職員向查詢的客戶告知,交易已完成或超出退款機制的申請期限作推搪,反映職員亦並不完全掌握信用卡退款機制。

消委會表示,有投訴人2014年11月以信用卡繳付5年加州健身中心的健身會籍費用,該健身中心去年7月結業,事主向A銀行要求退回1.58萬元未使用服務的款項,遭A銀行以交易日超過540天為由拒絕受理。

另有投訴人2013年購買加州健身中心會籍費用,中心結業後投訴人向B銀行申請退款1.27萬元,被指交易日超過540天為由被拒。另一名投訴人前年預繳同一健身中心會籍,以相同理由要求退回1.68萬元,B銀行則稱只能追溯對上兩期月結賬單交易,建議事主另覓協助途徑。

「成功的例子好多時是持卡人能提供交易日子證明、單據、服務使用紀錄等充足證據;而被作罷的不少都是上網找不到信用卡退款申請表格。」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指出,會方過往未有就信用卡退款統計接獲的投訴數字,但留意到每當有商戶結業,涉及信用卡退款的問題便會浮現,強調即使投訴數字不多,也不代表相關議題不值得關注。

她提醒,消費者不應貪優惠而簽下大額或長期的預繳式消費合約,「若你與商戶簽訂10年合約關係,儼如背負了10年需償還的債項。」因應不少信用卡計劃的申請退款期限由60日至540日不等,換言之,若期限超過540日,即使有退款機制,消費者亦未必能申請退款,她呼籲消費者簽賬前宜衡量交易時間、服務使用的時間等,最重要是了解信用卡計劃的退款機制,避免得不償失。

黃鳳嫺指會方已就研究報告與金管局、不同發卡或信用卡機構、破產管理處及香港會計師公會接觸及溝通,並引述上述各方對報告的建議,持正面及開放態度,表明會詳細研究報告內容再作跟進。